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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知识产权纠纷受理情况 | ||||||||||
发布者:sinbad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7日 阅读次数:2325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 ||||||||||
2007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再次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展会期间,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组成的专家组共计受理8件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例,全部在展会上进行处理。 本刊记者在展览会结束之前采访了上海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徐汉平助理工程师。他说:“今年上海乐器展览会的知识产权投诉情况与去年差不多,去年参展商由于不太了解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所以,展会后期投诉才多起来。今年的展览会由于主办方事先已在《展会需知》上作了受理知识产权投诉的有关通知,展会第一天,投诉的就很多。通过两届乐器展览会的举办,我们感到参展商的维权意识有了明显加强,在处理问题时各参展商都比较通情达理,大多支持这项工作。有的被投诉方,当我们与他们交涉时,给他们时间,要求他们拿出不构成侵权的依据,当他们拿不出来时,便主动撤下展品,这是很好的现象。有的被投诉方坚持不撤产品,我们便向投诉方建议,将被投诉方展位上的产品进行拍照,以便为以后的法律诉讼提供证据。” 这次我们受理的投诉案例,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还有商标,版权的,国外参展商感觉有的中国参展商有侵权行为,但是他们无法提供有利证据,他们多次来我们这里进行交涉,我们将有关国际惯例向他们作出相应解释,专利保护是有地域限定的,如果没有在中国境内申请专利保护,即使发现有专利侵权行为,也无法对侵权一方投诉,这一解释得到了外商理解。” 展会结束后,上海乐器展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王娴萍提供了这次展会上全部有关知识产权受理情况。总共受理侵权投诉8件、咨询8件、不予受理的3件。 1.侵权投诉8件,其中实用新型5件、外观设计3件。(国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诉:6件;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的投诉:0件;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诉:2件) (1)实用新型: a.广州迪杰帕尔电子舞台灯光设备厂投诉百志灯光有限公司和广州夜太阳舞台灯光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420115465.3的舞台摇头烟雾机,经验证后,侵权方将侵权产品撤展。 b.深圳市伊诺乐器有限公司投诉深圳市卓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蔚科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520035507.7的智能练习鼓与专利号为ZL200520036212.1的一种电子校音器。由于被投诉方在2005年之前已经开始销售,不构成侵权。 c.联合星光(香港)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深圳市正大方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620058272.8的一种光学扫描用摆动电机,经验证后,侵权方将侵权产品撤展。 (2)外观设计:罗曼钢琴有限公司投诉荆门市艺海琴行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0630058708.9的钢琴。经验证后,由于被投诉方在2005年之前已经开始销售该种钢琴,不构成侵权。 2.不予受理: a.某外国钢琴企业投诉中国企业复制其在德国法兰克福展出的钢琴。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在德国、中国申请过外观专利,所以无法保护。 b.某韩国公司投诉另一家韩国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和外观专利权。但同样,由于他们没有在中国申请过专利,所以无法保护。 c.某公司投诉另一家企业侵犯其提琴盒的外观,但由于该公司外观专利还未授权、所以不予受理。建议其在授予专利以后提请司法程序。 3.咨询8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针对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的程序等问题。 专利侵权咨询:4件;著作权咨询:2件;商标咨询: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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